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0365532023021401)

信息来源:文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作者:文山市旅游市场监管调度指挥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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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姓名:谢某某性别:女年龄:39

居民身份证及号码:532625XXXXXXXX2162

现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镇。

现查明2023年2月14日,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千赋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当场训诫V当场收缴罚款V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可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外罚款,加外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文山市公安东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