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山市)文综娱罚字(2023)2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作者:文山市旅游市场监管调度指挥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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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文山市佳人梦量贩娱乐会所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621MA6NE9YU1B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XXXX0083

经营者(主要负责人):骆某某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民族村59-6号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2日凌晨02时00分至03时00分。文山市佳人梦量贩娱乐会所接纳消费者王某、冯某、官某和李某某等分别在场所内的“生日”、“香奈儿”、“303”和“777”包房进行消费娱乐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规定,文山市佳人梦量贩娱乐会所的上述经营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本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文山市佳人梦量贩娱乐会所因“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于2022年8月26日被文山市公安局给予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又因“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于2022年8月30日被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文山市佳人梦量贩娱乐会所的经营行为,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证据):1.(文山市)文综检(勘)字(2023〕2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于2023年6月7日领取了(文山市)文综娱罚告字(202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于6月8日提交要求从轻处罚的《申诉书》(1份1页),经我局负责人对本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不充分、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各项规定,决定维持对当事人的拟处罚决定不予变更。

(处罚内容):给予文山市佳人梦量贩娱乐会所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160083(正副本)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文山市腾龙北路22号(文山市民族文化中心)

联系人:段立光联系电话:1365876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