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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收取押金案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作者: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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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收取押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文市人社劳监行罚决字〔2023〕第2号

违法行为单位: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621MA6****U4B

经营场所:文山市新平街道红旗社区泰康西路潇湘商贸城**号

经营者:王某某

违法事实: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文山市人社局)于2023年3月27日联合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教育体育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文化旅游局等单位开展《文山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涉嫌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收取押金案,文山市人社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依法查明:1.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在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陈某某,招用时长4天。

2.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在招用劳动者中,从所招用的向某某、刘某某、何某某、赵某某、刘某、黄某某、薛某某、王某、邹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温某某、袁某某、蒋某、赵某某等15名劳动者首月工资内分别扣取800.00元作为押金,共计12000.00元。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巡查登记表》、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授权委托人王某某的询问笔录及提交的相关资料、收银员刘某某的询问笔录、员工向某某、黄某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文山市人社局向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下达《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文市人社劳监行罚先告字〔2023〕第2号)和《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文市人社劳监行罚听权告字〔2023〕第2号)后。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收到告知书后签署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处罚依据及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整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文山市二豆辣螃海小吃店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文山州营业部(账户名称:文山市财政局,账号:13401XXXX916)缴纳。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第(四)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