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市自然资决字〔2023〕第14号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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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某某公司:

2005年9月,你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XX占用土地778.39㎡建设XX项目的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2019年2月22日你公司所占地块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文山市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农用地专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但是仍未供地给你公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因你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200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因此,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的行为适用于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实施)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778.39㎡(其中实测范围不在报批范围内的59.56㎡土地退还给文山市平坝镇XX村委会XX村XX组),详见《测绘报告》;

2、没收你公司加油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但不在报批范围内的59.56㎡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见《测绘报告》;

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778.39㎡土地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玖元玖角肆分整(¥4749.94元)。其中:违法占用耕地19.90㎡,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佰玖拾玖元整(¥199.00元);违法占用一般土地758.49㎡(建设用地756.86㎡,其他农用地1.63㎡),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元玖角肆分整(¥4550.94元)。

接此《处罚决定书》后,你公司先到文山市自然资源局财务股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然后到银行缴纳罚没款。请你公司于15日内将违法占用土地779.39平方米的罚款4749.94元(肆仟柒佰肆拾玖元玖角肆分整),按照上述要求缴至指定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中的15日、60日、6个月等期间,自送达之日起算。

联系人:文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电 话:(0876)2123630

地 址:文山市新闻路46号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