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娱罚字〔2023〕7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作者: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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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1MACLW4X897)

法定代表人:孙XX

住所(住址):文山市卧龙街道民族村61幢3-6号

(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1日04时15分至06时48分,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高XX(251101XXXX)、王X(251101XXXX).唐X(251101XXXX)、周XX(251101XXXX)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文山市民族村的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303、305、306、309、404等9个包房有消费者正在消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2023年7月27日,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8月3日,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朱XX受法定代表人孙XX委托,到文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2023年7月2日4时15分,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3楼、4楼共9个包房,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其中8个包房已收取费用共计2384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532601MACLW4X897 )1份1页;2.文山市千色百度娱乐会所《营业执照》(92532621MA6KXYQ71Q)1份1页;3.千色百度娱乐会所《娱乐经营许可证》(532601160025)1份1页;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页; 5.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场所工作人员及部分消费者《调查询问笔记》8份24页;6.《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包房基本情况》1份 6页;7.《消费结账单》8张(313包房因未付款无法打印单据);8.《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1页;9.《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份12页;10.《文山市千色百度娱乐会所名称情况说明》I份1页;11.《房屋租赁合同》1份4页,12.《约谈记录》 1份3页。,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外,应当予以没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首次被查处的,适用从轻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9月5日委托朱俊领取了(文山市)文综娱罚告字〔2023〕 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截至2023年9月13日,在规定的五日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提交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

(处罚内容):给予文山谊久乐娱乐有限公司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捌拾肆元(¥2384.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文山市财政局账号:134XXXXXX916 )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文山市民族文化中心二楼(腾龙北路22号)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