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性别:男 年龄:25 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21XXXXXXXX0335 单位名称:文山布丁酒店,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文新小区C区一巷46布丁号酒店。 法定代表人: 廖某
现查明2023年12月12日09时29分,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杨警官、潘警官在当事人杨某某的见证下,对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文新小区C区一巷46布丁号酒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布丁酒店405室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杨XX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到中国银行文山州分行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