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山市)文综娱罚字〔2023〕8号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字体: ]


当事人:文山市东方魅力量贩娱乐会所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621MA6PLN0592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160092

经营者李某某

住所(住址等):文山市卧龙街道金石路金玉铭园斜对面

(违法事实):2022年9月30日23时30分许,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查获文山市东方魅力量贩娱乐会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场所内的8602包房向顾客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2022年10月20日,文山市公安局下发文公(卧龙)行罚决字〔2022〕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4日22时40分,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又查获文山市东方魅力量贩娱乐会所再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场所内的401和502包房向消费娱乐的顾客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且陪侍人员中的彭某某(女、14岁在401包房)和潘某某(女、14岁在502包房)是未成年人。2023年8月11日,文山市公安局下发文公(卧龙)行罚决字〔2023〕3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办案程序对文山市东方魅力量贩娱乐会所经营者李某某(2023年8月4日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笔录》中当事人首先说明当晚没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然后对该场所于2022年9月30日晚和2023年8月4日晚因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被文山市公安局分别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以及2023年8月4日晚在401和502包房的陪侍人员彭某某和潘某某是未成年人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均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并参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九)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和《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当事人在2022年9月30日晚向顾客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被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后,又于2023年8月4日晚再次向进入场所内消费娱乐的顾客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且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主要证据):1.文山市公安局文市公函〔2023〕179号《公安提示函》;2.文山市公安局《检查笔录》(1份1页);3.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文公(卧龙)受案字〔2023〕1198号《受案登记表》(1份1页);4.马某某、高某、彭某某和潘某某《询问笔录》(共4份17页);5.文公(卧龙)行罚决字〔2023〕3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页);6.彭某某和潘某某《人口信息系统查询结果》(1份1页);7.文公(卧龙)行罚决字〔2022〕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页);8.经营者李某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

(处罚理由和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10月16日,文山市东方魅力量贩娱乐会所(经营者李某某)领取了(文山市)文综娱罚告字〔2023〕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至10月23日止在规定的五日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提交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

(处罚内容):给予文山市东方魅力量贩娱乐会所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16009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经营者李某某)罚款壹万元(¥10000.00)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文山市财政局账号:134011515916)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