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山市)文综罚字〔2024〕4号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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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文山七都春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MA6K6TH578,《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160069

法定代表人:田X

住所(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望华路与朱店坡交叉口“望华帝景”小区X幢X层商铺

违法事实:我局对文山七都春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晚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综合所有证据可以证实该场所的违规经营行为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因“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于2023年6月14日被我局给予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2.因“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于2024年3月28日被文山市公安局给予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

3.2024年3月15日凌晨02时00分至55分,文山七都春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接纳顾客黄XX、周XX和施XX等分别在场所内的A805、A809和A815号包房内消费娱乐,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证据:1.(文山市)文综检(勘)字〔2024〕5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1份2页);2.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3页);3. A805包房顾客黄XX和杨XX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3页)、A809包房顾客周XX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A819包房顾客施XX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4.A805和A809包房七都春天量贩KTV酒水单(各1份1页);5.A815包房七都春天量贩KTV消费单据(1份1页);6.现场负责人(经理)陈X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7.服务员王XX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服务员沈XX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收银员徐XX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收银员顾XX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8.现场调查取证照片(1份3页);9.授权委托书(1份1页)、法定代表人田X和受委托人陈X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10.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1页);11.受委托人陈X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12.文山市公安局文公(卧龙)行罚决字〔2024〕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1页);13.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山市)文综娱罚字〔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1页)。

处罚理由和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处罚内容:给予文山七都春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601160069,法定代表人:田X)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