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胖顿便利综合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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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当事人经营的1、由西双版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娃哈哈饮用纯净水10件,是2020年10月24日送货员以26元/件的价格配送至胖顿便利综合店进行销售:2、由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摩尔农庄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3件,是2020年4月26日送货员以55元/件的价格配送至胖顿便利综合店进行销售:3、由长沙市红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肉果胖顿便利综合店进行销售;4、由长沙市红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味果冻10斤,是2020年7月6日送货员以4元/斤的价格配送至胖顿便利综合店进行销售,至2021年8月30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所余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罚款20000.00元。

惩罚单位: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罚时间: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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