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论: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文山市城区东北项目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44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文山市2015年度第八批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142号),该地块于2016年3月29日后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未进行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活动,未发现地块中有污染痕迹,也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
附件:初步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