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100330801000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
1.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报、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1.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1.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1.6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1.7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1.8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州逢十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协助本市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1.9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各民族学会,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培养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朝觐服务管理工作,许可宗教活动固定处所、中心,审查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心,审查批准宗教教育,审查上报设立宗教学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市人民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13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4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是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工作,预计12月底获命名;积极筹备第12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主申报材料进行总结提炼,新打造5个示范点进行实战演练。二是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投入衔接资金900万元,实施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工程项目5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三是研究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议1次、专题会议10余次,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50余名讲解员开展培训2期,提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讲解员讲解水平;获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个,表彰模范集体50个、模范个人100名。四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16场次5万人次,发放宣传品及宣传资料2.5万余份,关注“道中华”微信公众号3000余人,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发布活动,全市共20余万人参与。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宗教领域良好法治氛围。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三月法治宣传月”“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月民法典宣传月”“六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乡村振兴挂联点和网格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网络诈骗、道路交通安全等的内容进行解答疑惑,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教育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依法信教、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的侵蚀,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持续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筑牢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屏障。2023 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5次,接受咨询服28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1000余份,发放法治宣传品600余份,宣传围裙600余件,为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民族宗教法治环境奠定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民族股、宗教股、示范创建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市民族宗教局
纳入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520362.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9269.07元,占总收入的99.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093.35元,占总收入的0.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62403.75元,下降56.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42207.68元,下降56.1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196.07元,下降32.95%。收入合计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524309.43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689.25元,占总支出的52.66%;项目支出2141620.18元,占总支出的47.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29840.60元,下降56.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3323.22元,增长15.14%;项目支出减少6243163.82元,下降74.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合计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2689.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42094.29元,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594.96元,占基本支出的10.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1620.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文市财预〔2023〕119号文山市苗学会“苗族优秀口碑古籍”对译经费支出10000元;文市财行〔2023〕85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风貌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50000元;文市财农〔2023〕31号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200000元;文市财农〔2023〕35号朝觐带队补助经费支出80000元;文市财农〔2023〕126号文山市佛教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经费支出7200元;文市财农〔2023〕116号文山市伊斯兰教协会换届经费20000元;文市财农〔2023〕31号2022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支出67400元;文市财行〔2023〕56号重大历史事件涉及人员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支出293400元;文市财农〔2023〕31号省级风貌改造项目文山市民宗局实施部分专项经费支出410841元;文市财农〔2023〕1号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经费支出19998元;文市财预〔2023〕140号2023年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市级补助经费支出27990.08元;文市财预〔2023〕20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5028元;文市财农〔2023〕96号2023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经费支出250000元;文市财农〔2023〕96号2023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支出499763.1元;文市财农〔2023〕60号2023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9269.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0%。与上年相比减少5742207.68元,下降56.18%,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577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含西部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85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抚恤费、丧葬费、遗属补助等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273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的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4976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7%。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31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277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759.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0%,完成年初预算的7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0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完成年初预算的30.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7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75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0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相关规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要求逐年递减,为留够以后年度递减空间,部门在编制2023年预算数时只比2022年预算数略有递减;二是为了控制行政成本,降低“三公”经费支出,部门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维修费、燃油费管理,并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陪餐人数,尽量缩减公务接待开支,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支出,节约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1.54元,下降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84.54元,下降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23.00元,增长932.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接待新疆克拉玛依市统战民宗部门来文调研,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各乡镇协调民族关系,开展影响民族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脱贫攻坚、宗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统战民宗部门来文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825.96元,比上年增加43836.86元,增长22.71%,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差旅费相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文山市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116,258.81元,其中,流动资产17,450.12元,固定资产98,808.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547.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217.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2960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49.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49.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故GK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GK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预算。
3、基本支出预算: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1003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