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文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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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文山市审计局对文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7月—2024年6月,共组织实施审计(调查)项目14个,涉及问题金额113938.3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11.53万元,核减工程投资金额4898.2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6856.3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和“强州府”行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整体向好。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34809万元,支出总计103453万元,年终结余4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6011万元,支出234094万元,年终结余119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006万元,支出68852万元,年终结余15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4145万元,支出234254万元;年终结余49891万元。

重点审计了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本级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和2023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三个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挤占上级下拨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涉及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和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297万元。二是欠缴社保基金,涉及缴纳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18310.24万元。三是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代编预算增长53.61%,将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纳入代编预算使用范围,不符合细化预算编制规定,涉及金额3906.97万元。四是账务处理不规范,支出依据不足、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37.3万元。五是其他应付款超过两年结转未作清理,涉及金额2118.03万元。

(二)本级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方面

一是财政暂付款占比过大,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38%,违反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的规定,存在财政运行风险隐患。二是暂付款未按要求压减,2020年暂付款累计金额同比增长22.72%,不符合严控规模,财政往来款只减不增的规定。三是2018年年底以前形成的暂付款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消化,仍有898万元未消化。

(三)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户补助资金,涉及资金24.40万元。二是项目台账管理不规范,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两个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审计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2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2年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费票据未按管理规定执行,用自制票据收费84.24万元。二是支出凭据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涉及金额8250.43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和上缴非税收入,违规出借资金,涉及金额2801.81万元。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不符,往来款单边挂账等,涉及金额41.76万元。五是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违规报销差旅费、餐费等费用,涉及金额6.10万元。六是违规收取费用,超标准代收电费,违规收取押金等问题,涉及金额3.56万元。七是违反规定支付资金,存在用大额现金安排支出,将公用经费转到个人账户列支,支出依据不充分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5387.56万元。八是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

(二)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方面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步对红十字会2021至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制订贯彻落实文山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具体措施,救援队伍建设未达到规范标准。二是捐赠款物管理不严格,未按照规定对捐赠款物进行内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未向捐赠人反馈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对受益人合法性审核不严,非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涉及金额1830.69万元。三是会员会费管理薄弱,会员发展及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比例上缴会员会费。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上海市对口帮扶文山市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中劳务和材料采购未经集体决策,项目实施情况未按规定公示,涉及金额680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要求,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项目完工未按规定编报工程竣工财务结算。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报销资料不齐全和审批手续不完整,未按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82.64万元。

四、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对文山市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花庄至老回龙公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琵琶岛25米5号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马塘镇荣华村委会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工程等6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37829.5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存在未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未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问题。二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编报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未按规定招投标,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突出,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135.61万元,违规出借项目资金390万元,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核算351.99万元,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19469.85万元。四是多计工程价款4898.25万元。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文山市城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拖欠校安食品配送业务供应商货款9135.63万元。二是校安配送业务供应商选取未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三是财务报销资料不齐全,审批程序倒置,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56.55万元。

六、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大额资金出借未及时收回,涉及金额14919.28万元。二是场地和车辆租赁款98.65万元未及时收取。三是车辆调拨和处置未及时入账导致账实不符13.87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购入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2.34万元。二是疫苗库存账实不符8.84万元。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虚增资产15.39万元等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16.98亩。二是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23.76亩。三是违规占用天然林10.44亩。四是已建高标准农田116.73亩未划入基本农田。

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

在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中,同步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时限转运医疗废物。二是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三是10家车辆维修店未按规定处置废机油。四是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市审计局在实施的经济监督过程中,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切实发挥反腐治乱的独特作用。2023年7月—2024年6月,向有关部门移送事项14项。涉及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资金存在流失风险。二是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项目建设违法违规。三是违反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收费行为缺乏监管和税收流失。四是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导致国有资源被侵占。

九、相关事项

市审计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完成红十字会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鉴证,抽调5人次参与市委巡察和州、市纪委办案。安排14人次参与上级统一组织实施的2021年至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计,2021年至2023年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调查等5个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提交上级统一反馈。

十、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及时清理消化财政往来款。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四本预算”衔接,坚持有保有压有调整,加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改善民生,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妥善解决各类遗留问题,化解风险隐患。三是深化预算执行。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推进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引领。科学谋划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建设现场管控,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严肃查处虚报工程量、违规招投标等行为。完工项目严格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编制财务结算,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将形成资产登记入账发挥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国资国企方面,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流程,防范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突出问题。行政事业单位方面。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核算,真实完整反映资产情况,防范资产流失风险,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资源环境方面,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基层政府认真履管理职责,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

(四)持续巩固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通过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