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对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员,对立行立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对阶段性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明确整改计划并按进度落实,共同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抓整改。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召开1次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市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运用好审计成果,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下半篇文章。
(二)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促整改。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国投公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职业高级中学及坝心乡4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满意度测评。通过实地督导、会议测评等方式,将人大监督效能转换为责任单位的整改动力,有力推动了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通过测评,满意率均达100%,充分彰显了人大监督的独特优势与显著成效,有效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责任。
(三)监督机关联合监督推整改。近年来,市委巡察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察的重要内容,以巡察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对整改工作联合开展督查,于2023年12月、2024年3月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市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检查责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跟踪整改工作进度,定期提醒和收集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2个问题(立行立改问题8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9个、持续整改问题5个、移送相关部门14个),涉及13个市级部门单位、1个乡(镇)和1家市属企业,应整改金额113938.3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已完成整改89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76个、持续整改问题1个、移送处理问题12个。整改金额63734.96万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11.53万元,应补收补缴税款及其他资金7283.54万元,调整账务资金86.07万元,归还借款或原渠道资金5172.66万元,核减工程投资4893.65万元,其他自行纠正的方式整改46287.51万元。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共涉及10个问题,应整改金额25591.94万元。完成整改问题5个,金额3968.67万元,一是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代编预算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3906.97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将部门预算做细、做实、做全,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自行纠正完成整改。二是暂付款未按要求压减,2020年暂付款同比增长22.72%的问题,市财政通过严控暂付性款项规模,款项只减不增,逐步消化暂付款规模完成整改。三是未及时兑付农户补助资金,支出依据不足、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及台账管理不规范及验收资料不完整等问题61.7万元通过兑付资金、补充完善相关会计资料的方式整改。正在整改问题5个,应整改金额21623.27万元(完成整改问题9461.46万元),主要是挤占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欠缴社保基金,其他应付款清理不够及时、超过两年结转未作清理,财政暂付款占比过大、加剧财政运行风险隐患,2018年年底以前形成的暂付款未按规定在2023年前消化完毕的问题。
(二)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共涉及37个问题,应整改金额18432.72万元。完成整改问题36个,金额15632.72万元。一是财政下达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长期挂账、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未及时上缴利息收入、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用于支付植树款和购买扶贫产品等问题2.94万元,被审计单位通过收回资金、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方式完成整改;二是超标准收取租户电费、固定资产未入账,违规使用捐赠资金,违规收取药箱押金未退还等问题41.78万元,被审计单位通过退还或补交资金、调整账务、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将单位公用经费转账到个人账户列支、支出依据不足,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接收捐赠及分配物资未纳入财务核算、未按规定向捐赠人反馈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违规使用票据及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办公费、补偿款等问题15588万元,被审计单位通过强化公务卡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规范档案管理的方式完成整改。正在整改问题1个,主要是市房屋征收国家补偿办公室违规出借资金2800万元的问题,已归还2100万元,未全部完成整改。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共涉及7个问题,应整改金额762.64万元。完成整改问题5个,金额761.64万元。一是2022年上海帮扶资金审计中未按用途使用项目资金8.59万元通过上缴财政的方式整改;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中劳务和材料采购未经集体决策,项目实施情况未按规定公示,项目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报销资料不齐全和审批手续不完整,未按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问题753.05万元,被审计单位已通过规范单位集体决策制度、按规定进行公示、完善报销手续等方式自行纠正整改。正在整改问题2个,主要是2022年上海帮扶资金审计中项目未竣工超合同总价支付工程款1万元和4个项目未按规定编报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的问题。
(四)重点投资审计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共涉及33个问题,应整改金额44927.09万元。已完成整改问题25个,金额25893.94万元。一是文山市第四幼儿园项目、第十三中项目、花庄至老回龙路路面改造项目、琵琶岛25米5号道路桥梁项目及卧龙北片区11号路道路工程存在的多计工程价款4893.65万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达成一致完成整改;二是文山市第四幼儿园项目、花庄至老回龙路路面改造项目、琵琶岛25米5号道路桥梁项目、马塘镇荣华村委会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工程、卧龙片区11号道路工程5个项目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违规出借项目资金、多计待摊投资、多付设计费及虚列完成投资等问题560.21万元,被审计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追回资金的方式进行整改;三是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未按约定支付质量检测费、服务费、资金未按规定核算及未按约定支付项目投资20440.08万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通过与企业协商一致签订债务清偿化解协议、规范账务处理等自行纠正的方式整改。正在整改问题8个,金额19033.15万元。主要是第四幼儿园项目、第十三中项目存在的未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未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及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琵琶岛25米5号道路桥梁项目、马塘镇荣华村委会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工程存在的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检测服务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五)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共涉及6个问题,应整改金额24223.98万元。完成整改问题3个,金额70.42万元。主要是市城乡物流公司校安配送业务供应商选取未执行内部控制程序、车辆调拨和处置未及时入账导致账实不符及财务报销资料不齐全,审批程序倒置,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通过完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调整资产账务处理、完善会计报销程序及手续的方式整改。正在整改问题3个,金额24153.56万元(完成整改问题5846.11万元),主要是拖欠校安食品配送业务供应商货款、大额资金出借未及时收回及未收取场地和车辆租赁款项的问题。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方面
共涉及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主要是红甸乡政府存在的医疗废物和废机油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规范运转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机油进行整改。正在整改问题2个,主要是未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已建高标准农田116.73亩未划入基本农田的问题。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文山市审计局共向有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13份,涉及事项17项。截至2024年11月,已回复处理事项15项。其他移送的问题事项,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或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查出问题中的立行立改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的21个(立行立改问题8个,分阶段整改9个,持续整改4个)问题,主要涉及财政资金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国企资金管理等方面。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是:一是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问题整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超出财政及单位的承受能力,短期内难以筹集资金完成整改;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部分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才能完成整改,涉及资金投入、指标制约、各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整改推进较为缓慢;三是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需要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按进度持续实施推动完成整改。
四、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年度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的27个未完成整改事项,截至2024年11月10日,8个事项已完成整改,19个事项涉及违规出借及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科技资金拨付不及时、拖欠工程款服务费及未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等问题因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达不到要求需要持续进行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整改合力。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督查检查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多部门联动督整改的工作格局。持续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巡察范围,作为考核、测评、奖惩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推进整改。
(二)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按照上级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三)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督查检查责任,抓实跟踪问效,压实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健全定期通报、督促督办、结果公告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以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