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低保特困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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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文山市民政局按照省、州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从具体工作抓起,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召集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文件精神,严密组织,快速实施提标发放工作,目前提标文件已印发,提标相关表册上报省、州进行系统调整完毕,新的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提标后新的保障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728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为504元/人.月;B类为310元/人.月;C类为25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安全底线,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