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依法收养是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主要渠道,残疾孤儿回归家庭能够更好保障残疾孤儿成长。 相关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鼓励收养残疾孤儿,规定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同时不受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二是《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33号)精神,收养残疾、病患、8周岁以上儿童评估不受3个家庭的限制。三是被收养残疾孤儿未满18周岁的,凭《收养登记证》《残疾人证》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为鼓励广大群众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切实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更好的保障残疾孤儿成长,让残疾孤儿享受到家庭的温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云民发〔2024〕71号)要求,文山市民政局积极开展鼓励收养残疾孤儿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残疾孤儿的良好氛围。截至2024年9月底,文山市有2名已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并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