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09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2〕81号)等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文山市202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一)草原现状
文山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部,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市辖17个乡镇(街道),国土面积297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7041亩。全市有山地暖性灌草丛92.54万亩,山地暖性稀树灌草丛13.63万亩,山地暖热性草丛3.7万亩,干热稀树灌草丛8.16万亩,山地热性灌草丛1.04万亩,河湖水泛滥及零星草地9.76万亩,共计天然草原毛面积128.8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103.06万亩。
(二)2021年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1.资金兑付情况。2021年我市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共324.4万元,已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兑现。
2.农(牧)户信息录入情况。共涉及农(牧)户数41456户(部分牧户既有禁牧又有草畜平衡),其中涉及草原禁牧户1711户,涉及草原草畜平衡户41098户。系统信息录入已完成。
3.农牧民满意度调查情况。通过对100户农牧民的调查,满意度为95%。
二、充分认识补奖政策落实的重要性
(一)以补奖政策为抓手,促进农牧民增收
文山市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农牧民增收渠道单一,发展产业难度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补奖政策的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落脚点,资金直补到户,增加了农牧民的政策性收入。
(二)以补奖政策为引领,加快农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长期以来,我市以传统的天然草原放牧为主,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生产方式十分落后。补奖政策的实施,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草原,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以此为契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加强人工草地和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2021年,全市出栏生猪16.56万头、肉牛5.54万头、羊4.66万只、家禽241.80万羽;肉类总产量2.53万吨、禽蛋产量0.45万吨、奶产量0.27万吨。全市食草畜发展加快,食粮畜禽稳定发展。通过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的实施,不但有效遏制了草原生态的持续恶化,还使草地生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三)以补奖政策为动力,推动农牧民生活环境改善
多年来,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再加上不合理利用,我市草原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生态功能脆弱,水土流失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补奖政策的实施,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降低农牧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遏制草原退化的趋势,为农牧民创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以补奖政策为支撑,保持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草原不仅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任务,而且还担负着促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使命。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是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利于农牧民依托产业优势,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实现农牧民增收。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牧政策的具体行动,是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土安全的重大战略,通过确立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减少草原纠纷,保障农牧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实现社会和谐,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脱贫奔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推进“三生”协调发展,加快“三产”融合发展,助推“三牧”统筹发展,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3.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使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政策项目和民心项目。
4.政府主导,农牧民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5.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设计不同的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落实。以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广“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发展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开创草牧业发展新局面。
(三)目标
2022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103.06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补助13.3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89.71万亩;兑现补奖资金324.4万元;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四、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17个乡镇(街道),127个村民委员会(社区),1463个村民(居民)小组。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
1.禁牧补助。禁牧补助面积共13.35万亩,分布在17个乡镇(街道),106个村民委员会(社区),605个村民(居民)小组。
2.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奖励面积共89.71万亩,分布在17个乡镇(街道),127个村民委员会(社区),1014个村民(居民)小组。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资金来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补助资金。
2.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以资金形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不再另行制定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具体为:
1.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
按补助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我市2022年落实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共需资金324.4万元。具体为:
1.草原禁牧补贴:13.35万亩×7.5元/亩=100.12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89.71万亩×2.5元/亩=224.275万元。
六、补助程序
(一)申报、审核及公示
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汇总,并在村(居)民小组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二)资金兑现
补奖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要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州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资料归档
各级、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七、兑付要求
(一)不纳入整合范畴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8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草原生态补奖属约束性任务,补奖资金不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畴。
(二)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及资金兑付
1.补助面积原则以第一轮承包面积为准,对新增和减少的要作调查核实。采取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组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将汇总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3.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共同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逐级上报。
4.发放补奖资金。各乡镇(街道)按照核实好的补奖面积编制补奖清册,采集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完毕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支付,直接补助到农牧户账户,实现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的管理机制,并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
(三)建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档案
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保存。
八、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实施补奖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政策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落实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发动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和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培训业务骨干,使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草原有关政策和要求。
第二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收集牧户信息、公示,按照文山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财农〔2021〕95号)文件精神及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开展牧户基础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录入,开展人工草地建设,推进草畜平衡,对基本草原进行监测上报,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补奖资金100%兑现。
第四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检查验收,总结完善。草原补助奖励工作完成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九、保障措施
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从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方面提高政策实施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交流经验,确保下情上知、信息畅通。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和最新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困难,着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农业农村部资金发放到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等目标要求,要把补奖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作为政策落实的最主要任务,坚持补奖政策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和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完成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任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
结合年度补奖政策实施,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市、乡、村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使政策落实人员全面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新一轮补奖政策的标准和政策界限。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培养牧民政策知晓人、责任义务明白人,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信息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
(五)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中央、省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农牧、监委、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改进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分级分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折)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奖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须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逐级上缴,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补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二次分配、虚报冒领等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准确按时发放到位。
(六)强化督导检查
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县级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补奖资金通过“一卡通”足额直补兑现到牧户。
附件:1.文山市2022年草原生态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
附件1
文山市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乡镇 |
任务(万亩) |
补奖资金(元)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总计 |
103.06 |
13.35 |
89.71 |
3244000 |
1001250 |
2242750 |
开化街道 |
1.4227 |
0.1764 |
1.2463 |
44387.5 |
13230 |
31157.5 |
卧龙街道 |
3.3791 |
0.4225 |
2.9566 |
105602.5 |
31687.5 |
73915 |
新平街道 |
2.0582 |
0.2911 |
1.7671 |
66010 |
21832.5 |
44177.5 |
东山乡 |
6.52 |
0.84 |
5.68 |
205000 |
63000 |
142000 |
追栗街镇 |
3.33 |
0.43 |
2.9 |
104750 |
32250 |
72500 |
古木镇 |
5.75 |
0.75 |
5 |
181250 |
56250 |
125000 |
柳井乡 |
8.7 |
1.13 |
7.57 |
274000 |
84750 |
189250 |
平坝镇 |
9.04 |
1.17 |
7.87 |
284500 |
87750 |
196750 |
新街乡 |
6.71 |
0.87 |
5.84 |
211250 |
65250 |
146000 |
小街镇 |
6.49 |
0.84 |
5.65 |
204250 |
63000 |
141250 |
马塘镇 |
9.29 |
1.2 |
8.09 |
292250 |
90000 |
202250 |
薄竹镇 |
11.49 |
1.49 |
10 |
361750 |
111750 |
250000 |
喜古乡 |
3.27 |
0.42 |
2.85 |
102750 |
31500 |
71250 |
坝心乡 |
4.81 |
0.63 |
4.18 |
151750 |
47250 |
104500 |
秉烈乡 |
8.98 |
1.16 |
7.82 |
282500 |
87000 |
195500 |
红甸乡 |
1.31 |
0.17 |
1.14 |
41250 |
12750 |
28500 |
德厚镇 |
10.51 |
1.36 |
9.15 |
330750 |
102000 |
228750 |
附表2
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问卷发放单位:
问卷发放人:
被调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县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请如实回答,在您认同的答案前面“□”里打“√”,并完善相关问题。
1.您是否了解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了解 □不了解
2.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草原禁牧制度?
□应该 □不应该,理由:
3.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草原草畜平衡制度?
□应该 □不应该,理由:
4.您认为近年来草原生态状况有无改善?
□明显改善 □稍微改善 □无改善
5.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您家经济收入有无影响?
□收入增加 □收入减少 □无改变
6.您知不知道您家每年享受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面积是多少亩?
□知道,是亩 □不知道
7.您知不知道您家每年享受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补助金额是多少元?
□知道,是元 □不知道
8.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应该 □没必要,理由:
9.您对禁牧草原每年每亩补助7.5元,草畜平衡草原每年每亩奖励2.5元是否满意?
□满意 □不满意,理由:
10.您家每年的人均收入是元,畜牧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是%。
11.您对继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