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申请离婚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作者:彭又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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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办理离婚证: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双方都是中国公民)。

二、审批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及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5、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一致意见);

6、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色底版1寸单人照各2张,照片自带;

7、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并自带以上1-4条规定的证件复印件。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并且

各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非双方自愿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四、申请材料

(二)、离婚登记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离婚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各一份

2

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原件、 复印件

一份

3

没有户口簿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

一份

4

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

原件、 复印件

各一份

5

军人还需提供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原件

一份

6

双方的结婚证

原件、 复印件

各一份

7

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份

8

离婚协议书

打印件

一式三份

9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色底版1寸单人照各2张,照片自带


三份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根据:滇发改费文证字【2008】第015001号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离婚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136544。

监督电话:民政局纪检室:2616113;

市委编办:2668937;

咨询及投诉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