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持有文山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及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证重度残疾人。
二、申请条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120号)文件:第二条(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文山州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文山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补贴范围,要根据制度衔接要求,严格审定申请人择高享受或不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四、申请材料
1 |
市残联复核后签署审批的《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文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1 |
2 |
申请书 |
原件 |
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
复印件 |
1 |
4 |
身份证或户口簿 |
复印件 |
1 |
5 |
低保证 |
复印件 |
1 |
6 |
一寸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7 |
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五、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权限:文山市民政局
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会同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登记汇总,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公示有异议的,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市残
联。市财政局依据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确定的《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下拨资金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下拨到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民政所通过乡镇街道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616110。
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纪检室:2616113;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
市委编办:2668937;
咨询及投诉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