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
二、办理依据
文政发[2016]78号文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市政发[2017]6号文件《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凡属于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法的享受补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凡属于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法的享受补助。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地址:文山市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1 |
死亡地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看原件后) |
复印件 |
1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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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殡葬馆出示的火化证 (看原件后) |
复印件 |
1份 |
√ |
|
3 |
墓穴证(看原件后) |
复印件 |
1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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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死者户口注销证明(看原件后) |
复印件 |
1份 |
√ |
|
5 |
申请人的身份证(看原件后) |
复印件 |
1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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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群体补助证(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 (看原件后) |
复印件 |
1份 |
√ |
|
基本殡葬服务所需材料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符合政策的,当日给予办理。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76)2136228。
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二)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0876)2136228 (0876)261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