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户口在文山市辖区内的孤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孤儿的条件
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不予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申报条件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四、申请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1 |
孤儿监护人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2 |
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3 |
孤儿及其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4 |
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
红底版 |
2张 |
五、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权限:云南省民政厅
审批结果: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送达方式:孤儿补助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122933。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纪检室:2616113;市委编办:2668937;
咨询及投诉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