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公墓变更(名称、建设地址)确认办事指南(简版)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作者:彭又珊     点击:    
[字体: ]

一、受理范围

1、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墓变更(名称、建设地址)许可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3、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43号)

三、、审批条件

(一)、新办、增项、延续

1、经营性公墓

申报时须提交: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1)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2)建立公墓的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

(3)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4)县级国土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5)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6)县级文物部门建办墓址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域的证明;

(7)属于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部门审定批准文件;

(8)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9)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证明(县不低于1500万元);

(10)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拟建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

(12)其他有关材料。

2、公益性公墓

报批时,需提交:

(1)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3)公益性墓地规划设计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利用办理变更条件和确认之机行贿受贿的;

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中心三楼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

交通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即到。

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当日办理。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资质资格(无)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中心三楼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受理

市民政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审核申请,对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审批。对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中心三楼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622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中心三楼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投诉:(0876)2136228,(0876)2616113。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名称:文山市政务中心三楼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大楼三楼;邮政编码:663000。

十一、办理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