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办事指南(简版)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作者:彭又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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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文山市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乡(镇),对原有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的,即需要办理地名命名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批准:

(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

(3)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

(4)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

(5)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重复的;

(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上述审批条件相悖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

3.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

4.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

5.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重复的;

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上述审批条件相悖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文山市凤凰路30号)。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开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向文山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原件

1

2

提供按要求填写的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

原件

1

3

地名所处的有关地图(项目与周边环境示意图和项目规划红线控制图);

原件

1

4

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五、审批时限

市民政局在收到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及公告而定。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权限:文山市人民政府

审批结果:市人民政府批复。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810886。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纪检室:0876-2616113;市委编办:0876-2668937;

咨询及投诉地址: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ynzwfw.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