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文山市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乡(镇),对原有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的,即需要办理地名命名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批准:
(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
(3)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
(4)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
(5)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重复的;
(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上述审批条件相悖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
3.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
4.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
5.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重复的;
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上述审批条件相悖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文山市凤凰路30号)。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
四、申请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1 |
开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向文山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
原件 |
1 |
√ |
2 |
提供按要求填写的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 |
原件 |
1 |
√ |
3 |
地名所处的有关地图(项目与周边环境示意图和项目规划红线控制图); |
原件 |
1 |
√ |
4 |
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 |
五、审批时限
市民政局在收到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及公告而定。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权限:文山市人民政府
审批结果:市人民政府批复。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810886。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纪检室:0876-2616113;市委编办:0876-2668937;
咨询及投诉地址: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ynzwfw.y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