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作者:彭又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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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二、审批条件

受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申请撤销受胁迫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并且各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四、申请材料

撤销受胁迫结婚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各一份

2

结婚证

原件、 复印件

各一份

3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打印件

一份

4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5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打印件

1份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根据:滇发改费文证字【2008】第015001号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结婚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136544。

监督电话:民政局纪检室:2616113;

市委编办:2668937;

咨询及投诉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