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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作者:市林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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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概述

2022年,市林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林草法治建设为目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2〕4号)和《文山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文办通〔2022〕89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工作。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把宪法法律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为市林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同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思想重要论述。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文山市林草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年内共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5次,专题讲座1次,参加人员200余人次。

2.及时部署安排“两规划”“两纲要”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进程。2022年,我局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局重要议事日程,稳步推进依法治林及“八五”普法工作。一是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法治文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本部门的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三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四是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单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五是提供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市林草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执法制度,规范编制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和执法手册,切实遵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市林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查,同时由政策法规股对林草行政执法非重大案件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法制审核和法治监督,规范约束执法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合法、有效。市林草局2022年(1月1日至10月30日止)共办理了行政许可案件861件,受理行政处罚案件96件,涉刑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移送其他部门案件线索3件,审核重大行政案件3件,审核非重大行政案件56件。办理文山市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案件471起,2022年10月25日全部案件查处率和整改到位率均为100%。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市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编制并公布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清单。对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等林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相关工作。

6.完善党员带头学法守法的具体制度。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执行政策、解答政策、法治宣传职能作用,广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年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办结6件,正在办理1件;收到12345政府热线信访件1件,办结1件,书记市长信箱信访件1件,办结1件,调查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0起。二是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三是组织参加省、州、市行政执法培训。通过视频会议、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市林草局执法人员参加了云南省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培训、林草行政执法培训、种苗执法培训等学习。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到市级相关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林草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执法工作和依法妥善处理涉林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7.推动全民普法守法的有效落实。围绕“七城”创建、助力平安文山建设、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制定市林草局“八五”普法规划,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学习宣传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全力以赴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筑牢生态屏障,严守林草生态红线,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行林长制,健全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全面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进林草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前进。年内共开展法治宣传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余种4万余份,出动宣传人员400余人次,宣传车辆200余车次。共开展涉林涉黑涉恶线索排查792人次,排查重点林区19个,村委会(社区)141个,未发现涉林涉黑涉恶线索。

8.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定期开展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林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大政务服务局与林草部门纪委监委协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和避免卡、拿不正之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规范办事指南,扎实抓好各类审批证明事项的清理,加快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承诺“一号、一窗、一网”办完事。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的运用,依法公开企业行政许可、许可处罚等政务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积极为企业纾困,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林草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因机构改革后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全部转到市林草局办理,而市林草局现并无专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原有的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等为临时执法机构,无正式编制,人员均是从局机关及局属场站抽调组成。乡(镇、街道)林业站撤并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后,并无独立设置的林草综合服务中心(站),原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大都抽调到乡(镇、街道)政府从事非林业工作。同时受机构改革乡镇人员调整、工作调动等因素影响,基层林业站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技术人才欠缺,基层林草执法工作基本瘫痪,本乡(镇、街道)区域内的林草违法行为无力查处。从市局到基层,没有相对稳定的执法力量,林政执法人员相当匮乏。

2.法治建设制约因素多,机制尚不健全。因缺乏执法工作

经费,人员、装备、车辆等问题制约着法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法治科技化水平还有待加强。林草局多年未办理行政案件,临时抽调人员对于办案程序和流程不熟悉,业务知识欠缺,没有经过行政执法专业系统培训,导致林草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时,部门联合办案、行刑衔接等机制尚不健全。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文山市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无法形成完整的执法体系。

3.林草行政案件执行难。林草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法院一般根据“裁执分离”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规定》,以执行事项系恢复被执行人破坏的林地原貌,强制执行该项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动员各方面的资源,申请执行人系本行政区域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更稳妥高效地执行该项行政处罚决定,而裁定由林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现在林草部门即无执法机构又无人员和经费,林草行政案件执行较为困难,特别是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需要拆除恢复植被的林草行政案件难以执行,行政处罚措施不能落到实处,部分损失的林地无法收回。

  1. 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引领林草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年内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6次,学习贯彻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思想重要论述,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我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年初我局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林草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环节。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健全法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等制度,编制并公布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清单,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机制对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等林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合法合规审查。经对本部门决策事项及制定的内部文件进行清理审查,未发现违反宪法法律及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为,没有出现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而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切实加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积极做到早制定,早报备,圆满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工作。2022年市林草局未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三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按照《文山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林草局制定了《文山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加强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局上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及水平。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林草局为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更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清单,推动信息共享,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林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比例。二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市林草局积极配合做好探索“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落实“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等工作。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的目标。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减证便民”工作中,市林草局定期开展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使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做好“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加大政务服务局与林草部门纪委监委协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和避免卡、拿不正之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规范办事指南,扎实抓好各类审批证明事项的清理,加快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承诺“一号、一窗、一网”办完事,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5.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标准要求,不折不扣扎实开展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不断完善“两库”建设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6.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制度。积极推行“办不了”署名回告单制度。严格按照《文山市实施‘办不了’署名回告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把本部门干部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不了”的事项登记造册,分类处置,加强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避免生冷硬推不作为、推诿塞责不干事的现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积极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对信息员进行的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7.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文山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文营商办发[2021]6号),全力助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全市涉林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积极配合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问题,开展对历年来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现已完成清理工作和台账建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差评事项回访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监管。

8.完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林草局对涉林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法律帮扶。按照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驻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办通〔2022〕22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常态化开展涉林企业“法治体检”工作。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订了《市林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市林草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林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一是成立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组,负责办理林草行政案件,同时明确了执法权限及工作职责,强化林草监管责任落实。二是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了《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合法、有效。三是建立法制审查和执法监督制度,由政策法规股对林草行政执法案卷及执法活动进行法制审查和法治监督,规范约束执法权力运行。

10.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承接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局党委对市林草局全面法治监督工作的领导,强化林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领会,切实努力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依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文山州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配合完成省州市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等各界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办,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部门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切实改进本部门执法工作。

11.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意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贯彻执行《文山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2022年本部门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2022年度本部门共收到检察建议2次,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市检察院。

12.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提高法治能力建设。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市林草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执法工作和依法妥善处理涉林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年内组织对全市林草系统行政执法人员131人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7次,培训课时62.5,培训到位率100%。二是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及时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本单位编制内实际在岗人数131人(包含局属场站,工勤人员除外),持有行政执法证人数102人,持证率77.86%。

13.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一是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自身模范行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文山建设新局面。年内共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6次,林草及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12次。二是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和《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以宣传林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结合元旦、春节、清明、“安全生产月”、三月法制宣传月、“环境保护日”、“爱鸟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及赶集日等重要时段,通过悬挂横幅、粘贴宣传标语、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30余种,10万余份,林草法治宣传袋10000个,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受教群众10万余人,悬挂横幅50余条,出动宣传车200余台次。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市林草局将围绕2023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点,紧扣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推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市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忠诚履职尽责,奋力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开展林草执法工作,加强专业化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法制度机制,强化法治宣传社会效应,持续抓好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4日